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有关规定与《2016年泉州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通告》需要,现就办理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加分对象
符合原福建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的公告》、《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很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公告》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符合《福建公务员局 福建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公告》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参加由各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委办公室 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建议》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专职工作者。
特不要说明:曾通过享受各类打折政策待遇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员工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打折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拥有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2、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
《泉州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泉州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
服务证明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应下载《泉州"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需要填写有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党组织、乡镇党委与县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需要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加分办理时间及地址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登记表》与上述有关有效证明材料,于3月28日-4月1日上班时间泉州教育局、电话)办理加分手续。
4、其他事情
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十日。
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址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缘由没办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别人携带有关材料代为办理。
我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意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教育局负责讲解。
原标题:关于办理2016年泉州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手续的公告
2016年泉州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依据及有关表格
泉州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